【摘要】作为"枫桥经验"的创新实践,诉源治理是当前地方法院源头治理纠纷的重要改革方向。从功能主义视角分析,该改革方案具备正当性。然而,以Q市为考察对象,发现既有的实践存在有损法官"中立"角色、超出能动司法界限的伦理风险、架空立案登记制、模糊诉中调解与和解的界限、冲击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的法治风险,以及诱发纠纷非实质性化解、人案矛盾非有效缓解的技术风险。遏制地方法院诉源治理失范趋势,需要以对"司法为民"辩证解释为逻辑前提,在主观层面强调法院的非中心地位和司法裁判功能为先,在客观层面,在法院资源二分与差别化绩效考核的基础上,强调治理理念在司法裁判中的融入、司法社会工作在网格化治理中的嵌入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7-07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《阅江学刊》 2015-07-02
《阅江学刊》 2015-07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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